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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畜禽养殖场户退出禁养区政府给补偿

发布者:四是次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0   点击次数:262 

  10月18日,大众日报消息,“县级政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在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表示,“由此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

  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是山东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一环。山东省是畜禽养殖大省,2015年,全省畜牧业总产值2500亿元,居全国第一位,粪污产生量大。“全省600多万个畜禽养殖场户广泛分布在各地,污染面广量大。其中,污水是养殖污染的主要来源。据环保部门检测,全省COD排放和氨氮排放总量中,来自畜禽养殖的分别占70%和38%。”冯继康介绍。

  为优化养殖布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要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其中,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即海河淮河流域内各市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1年完成。限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今后将引导支持畜禽养殖向适宜养殖区集中,并与种植业生产配套布局,在目前农牧结合率约30%的基础上,到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农牧结合。

  “目前,全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70%,污水处理利用率46%。由于畜禽粪污处理存在成本高、种养循环差、技术支撑弱、资金投入少、以及历史欠账多等问题,当前山东省畜禽粪污处理难以尽如人意。”冯继康表示。

  据统计,出栏1头生猪污水处理成本需要20元,1头奶牛每年的污水处理费用要260元。如果加上折旧和固体粪便的处理, 成本还要增加50%。而因为畜禽养殖比较效益低,大多数场户无力对污染治理进行投入。

  按照《方案》要求,到2017年,山东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将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将大力推行标准化清洁生产,分类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为此,山东省将强化政策扶持,从事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的个人和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办理有关许可、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厂从事循环经济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还将把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县级政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在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冯继康表示,“由此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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